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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🕙 by chan

這個爭論聽起來和粽子的鹹甜之爭差不多,兩派口誅筆伐,煞是熱鬧。

不過我們終究也只是「網上談兵」,沒有哪個鹹黨/甜黨因為意見不同而非要法庭相見爭個是非分明。 然而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國,西紅柿是蔬菜還是水果的問題居然鬧上了最高法院。

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© 西红柿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事件源於美國1883年的關稅法(Tariff of 1883),其中規定進口蔬菜要繳納高達10%的稅,而水果則不用。 當時紐約海關認為西紅柿是蔬菜,需交稅。 約翰•尼克斯(John Nix)等人是做進口西紅柿生意的,他們可能認真研習了一番植物學知識,決定鑽鑽空子,於1887年將紐約港海關稅收員愛德華•L•赫登(Edward L. Hedden)告上了法庭,他們認為西紅柿應該歸為水果,要求返還被徵收的稅款。

按照植物學的定義,尼克斯的說法還真有道理。 英語中「水果」和「果實」是一個單詞:fruit,一般認為它包含植物的種子,由植物的花衍生而來。 此案一路鬧到了美國最高法庭,直到6年之後的1893年,法庭才做出最終裁定。

原告認為:按照字典的解釋,西紅柿屬於“果實”,所以應該以“水果”來對待,不應收取關稅。 而被告認為,像豌豆、茄子、黃瓜這樣的“果實”,實際上是被定義為“蔬菜”的。

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 © 豌豆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雖然原告律師頗費口舌地朗讀詞典,但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,裁決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。 儘管番茄完美符合植物學中水果的定義,但是人們通常將之作為主菜,烹飪食用,而不是作為甜點。 從大眾觀念和日常吃法而言,它還是更像蔬菜一點

水果之所以為水果一般得具備三個必要條件:可生吃; 多肉多汁; 包含植物的種子。 蔬菜可以烹調做菜,一般取自植物的根、莖、葉等部分,還囊括了各種因為不能生吃、不夠甜等原因而被驅逐出水果家族的植物果實成員。

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© 蔬菜和水果關於西紅柿是水果還是蔬菜,曾經因此而被闹上过法庭!

其實,蔬菜和水果本來就不是一個科學的分類,更像是一種習慣,沒有確切的定論。 要不是為了利益,恐怕也沒有人會鬧上法庭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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